

產品詳情
一般原則
(1) 選擇配光合理的燈具。 燈具的配光類型應根據照明場所的功能和空間形態來確定。
(2) 使用高效燈。 在滿足限制眩光要求的條件下,僅滿足視覺功能的照明宜采用直下式配光燈和敞開式燈具。
(3) 選擇易于安裝和維護、運行成本低的燈具。
(4) 在有火災或爆炸危險、灰塵、潮濕、振動和腐蝕等特殊場所,應選用符合環保要求的燈具。
(5)燈具表面、燈具附件等高溫部位靠近可燃材料時,應采取隔熱、散熱等防火措施。
(6)照明燈具應具有完備的光電參數,其性能應符合現行《燈具通用要求和試驗》等標準的有關規定。
(7) 燈具的外觀應與安裝現場的環境相協調。
(8) 考慮光源的特性和建筑裝飾的要求。
(9) 庭院燈和路燈的區別不大,主要是高度、材料厚度和美觀度。 路燈采用更厚更高的材料制成,庭院燈在外觀上更加美觀。